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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健周刊】未来三年,耗材国采“结余留用”

发布时间: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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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仁慈善

地方新规发布,国采产品医保结余留用政策即将实行,医院使用中选产品的积极性将得到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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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规

激励使用国采中选产品

4月18日,湖南医保局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完整附文末),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意见》包括3个关键指标,分别为医保资金预算、结余测算基数、结余留用金额,并相应制定了计算公式和数据采集依据。

  • 医保资金预算

各统筹地区对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医保目录内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在采购周期内按年度实施医保资金预算管理。

各统筹地区根据各协议医疗机构上报集采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需求量(并参考上年度通用名药品、同类高值耗材实际使用量)、集采前通用名药品、同类高值耗材加权平均价格、集采产品支付比例、医疗需求合理变化、统筹地区参保患者人次占比等因素,计算集采产品医保资金预算,公式如下:

  • 结余测算基数

各统筹地区根据协议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和中选价格、非中选产品使用金额,以及集采产品支付比例和统筹地区参保患者人次占比等因素,计算协议医疗机构集采通用名药品、同类高值耗材医保支出金额,低于集采产品医保资金预算的部分,即为结余测算基数。

为鼓励使用中选产品,协议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超过约定采购量部分,在核定结余测算基数时不计入集采通用名药品、同类高值耗材医保支出金额。

留用比例

  • 结余留用金额

协议医疗机构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配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激励其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在结算结余留用资金前,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应对协议医疗机构分集采年度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如下:

实施按DRG、DIP付费(含病种付费)的统筹区,当年未因集采产品降价而调减付费标准的,可按集采产品医保结余留用政策进行核算和统计,但不重复拨付资金。

省级(省际联盟)医药带量采购工作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实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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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DRG/DIP改革深入

成果惠及医院

今年是《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国家要求,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启动试点地区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国家医保局表示,到2023年底,全国超九成统筹地区已经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地区住院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占比下降到四分之一左右。

 

年初,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优化支付方式改革”被列入2024年全国医保工作九大重点之一。

 

支付方式改革是医保改革中的“牛鼻子”,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集采成果只有惠及医保支付环节,才能真正促进医院主动控本降费。

 

集采+DRG的联动,进一步激励医院在相同条件下更多使用集采产品,在预算资金给定的条件下,越多使用集采产品则结余越多,可以留用的资金也越多,医务人员也能在绩效中得到真实的获得感。

 

集采与DRG联动在国家层面已经有相关指示。

 

去年国家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集采结余留用资金严格与报量挂钩,在执行到位的前提下,做到多报量多留用、少报量少留用、不报量不留用。优化完善结余留用政策,实施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对药品耗材集采降低的费用,在确保患者享受实惠的前提下,体现医院和医保共享,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但从地方层面来看,DRG/DIP与带量采购的落地程度并不同步,联动效果也因地而异。集采为医院带来的改革成果,还需依赖各地区在DRG运营方面的成熟度。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伴随三医联动纵深推进,医保的“开源”与“节流”能力同步提高,且依托结余机制,相关成果将转化为驱动医疗机构发展的成果奖励,从而告别“药械养医”的灰色手段,实现良性可持续运营。

附全文

来源:赛柏蓝器械

 

审核:施俊玲

编辑:陈泆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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